研學旅行
學校組織研學旅行能否收費?教育部答復了!
近日教育部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“關于進一步補齊我國研學旅行短板的建議”時指出:
教育部正會同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財政部等部門研究出臺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(guī)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》,明確提出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、教育教學任務外,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、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,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、社會實踐等活動,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,可根據(jù)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。相關服務由學校之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,學校可代收代付相關費用,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具體政策,由各省制定。
教育部指出,2016年教育部就會同10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了《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》,從“納入教育教學計劃、建設研學旅行基地、加強組織管理、健全經費籌措機制、落實安全責任”等五個方面,提出了具體、明確的工作要求。
特別強調學校負責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,必須投保校方責任險,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,與委托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(yè)或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,明確各方安全責任。
同時,明確了旅游、交通、公安、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、保險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等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,構建了安全責任體系,為研學旅行安全開展保駕護航。
針對研學旅行中高發(fā)的食品安全問題,市場監(jiān)管、文化旅游等部門進一步加強了旅游景區(qū)食品安全監(jiān)管工作,嚴防嚴管嚴控群體性食源性疾病事件,確保學生研學旅行的食品安全。
目前,教育部已經先后組織遴選了622個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(營)地,基本形成了以基地為站點、營地為樞紐的研學實踐教育網絡。